| 您的位置:首页 >> 市畜牧水产局 >> 行政审批 | | | | 动物检疫审批 | 项目名称:动物检疫审批 办理部门:湘潭市畜牧水产局。 主办单位:湘潭市家畜疫病防检站。 督办科室:湘潭市畜牧水产局法制科。 垂直层级:市本级终审。 横向层级:本部门单独审批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,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,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第四条,《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第六条。 申报对象:人工饲养的畜禽及其产品。 适用范围:本市。 许可条件:《湖南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。 申报材料: 1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; 2、申请人提供动物免疫证明材料。 许可程序(环节及时限):受理(1日)→审查(6日)→决定(2日)→颁证与告知(1日)。 许可数量:无数量限制。 受理形式:窗口受理。 审批形式:独立审批。 收费情况:湘价费[2002]323号,活畜按货值的0.5%,动物产品按货值0.7%;牛、马、狗单项最低收费3元,猪、羊单项最低收费2元,禽、兔0.2—0.3元/只。 法定时限:10个工作日。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。 办理地点、邮编、联系电话:湘潭市岳塘区公园路十六号 411104 0732-8561249。 发文类型:颁证与告知。 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00—12:00 14:30—17:30 / 15:00—18:00。 网上办理情况:xtfjz@yahoo.com.cn 监督电话:0732-8570451。 | | | 发布日期:2008-11-12 | | |